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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管理细则

       

         诸暨中专实验中心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维护学校的实验设备,保证实验,实训顺利进行,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          机构设置:

1、              人员配备;

实验中心主任:蒋录根

实验中心科员:何泽民

专职实验管理教师:许传忠、郦仁德

兼职实验管理教师:杨建洪、宋钢、郑铁汉、王秀能、朱洁婷

2、              主要工作:

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工作,协调各方关系。

科员:负责实验中心的财产总帐,验收仪器设备、药品等物并负责委托给其它科室老师的实验场收、器材安排。

实验管理教师:负责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场地的安排和管理。

分工:

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网管室、维修机房:郦仁德

汽修实习工场:许传忠

语音室:朱洁婷

画室:王秀能

音乐.舞蹈室:宋钢

财会模拟室:郑铁汉

制图室:杨建洪

砌筑、钢筋、木工实习工场:杨建锋暂管

测量仪器室、电子电工实验室、钳工实习工场、水电实习工场、焊工实习工场、建材实验室、力学试验室:何泽民、蒋录根暂管

以上人员应完成校方和实验中心临时安排的工作。

二、          职责:

1、              中心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中心内部及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2)、接受并落实校长室分派的任务,制订实验中心的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总结工作,负责中心考查考核。

3)、负责部分仪器设备出借领用的审批,实验器材请购的第一级审批。

4)、向学校领导提出实验中心建设的讨论方案,落实具体工作。

2、科员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实验中心工作。

2)、负责实验中心帐册的建立、记载、检查,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及时上报校总务科。

3)、办理添置器材的验收、入册、审查;对报损、报耗器材的审批和注销。

4)、负责对委托给其它部门或老师管理的实验场地、器材等与本中心的协调衔接工作。

5)、组织力量定期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3、实验管理教师职责:

1)、及时记好实验日志。

2)、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准备好演示实验器材,准确地开出学生实验。

3)、安排好实验室及实验仪器的使用调度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及仪器的作用。

4)、负责相关实验室、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及日常的清卫工作,

5)、为师生出借、领用实验室、器材办理手续,提供所需的仪器设施,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催还,并对领用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落实相关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建设实验中心的建议。

7)、对相关实验器材的添置提出请购,并负责入室、入柜及入室前的二级验收,记入分帐。

8)、为实验的师生提供服务,协助实验任课教师准备实验器材,实验结束后整理实验场地,实验器材的整理、清洗和入柜。

9)、及时报损、报耗已损或已用的实验器材、药品。

10)、学期结束前催还所借出的实验器材,协助总务科、实验中心对财产的检查。

11)、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设备条件,积极支持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活动。

12)、管理好剧毒药品,并及时记载好。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及时关好门窗并上锁。

13)、学期结束收缴实验、实习报告,和实验室日志一起送实验中心存档。

实验中心的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另行分派落实。

三、          工作规程:

(一)、实验器材的添置:

1、请购: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药品的添置,由各教研组或实验管理教师提出请购。

学生自负的消耗材料由任课老师及相关班主任决定,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大型、贵重、成套的实验设施由校领导统筹决定。

2、审批:经实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

3、采购:由总务科采购,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可由相应教研组或教师协助采办。

大型、贵重、成套器材由学校成立专门的采办组采办。

4、验收:新添置的实验器材由分管领导、总务科、实验中心、管理老师进行验收,签字后可进行报销,由相关实验管理教师进行入室前的二级验收。

新添置实验器材由科员进总帐册,相关实验管理教师进分帐,总帐、分帐一致才有效。

实验器材由实验管理教师入室、入柜。

验收时,采办人员须将所采办的物品带到验收现场。

采办人员应及时采办,及时验收。

(二)、报损、报耗及审批:

1、实验器材有损耗,应及时提出说明原因,属于人为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损耗,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赔偿。

2、消耗材料由实验课任教师向实验管理教师提出申报,并经证明人证明报中心副主任审批后报耗。

3、报损报耗由实验管理教师提出,经证明人证明,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4、所有报损报耗都必须同时在总帐和分帐上注销后才生效。

(三)、出借、领用及审批:

1、中心的仪器工具及材料一般不出借于非教学、教育之用,也不外借校外单位,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管理教师、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报主管领导批准,无论何种情况,借用前后均需双方检验,以明责任。

2、实验教师领用一般材料、药品,可直接向实验管理教师办理,贵重材料药品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须及时将消耗材料、药品的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实验管理教师。

3、所有借用、领用必须办理手续,出具借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并当场向实验管理教师索回借条,否则经借条为准。

4、所有出借仪器、设备,都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归还,特殊情况应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四)、实验、实训场地的作用:

1、各任课老师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应包含实验、实训计划(演示、分组实验、实训等),并将实验、实训计划送交实验中心。

2、实验、实训场地使用,须在一周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师提出申请,具体写明场地、日期、时间、实验名称、内容、所需器材、参加实验班级、人数和实验教师签名,由管理教师统一安排和按时实验。

实验的场地、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3、实验者应服从管理教师的管理,遵守实验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的安全、安静、整洁。

(五)、规章及造册

1、实验管理教师负责实验管理制度的修订,以便更好地维护实验室秩序,为全校师生服务。

2、中心帐册科员协助中心主任统一建造,由科员和实验管理教师记载,总帐由中心主任和科员保管,分帐由实验管理教师保管。

3、实验管理教师应在每一个学期结束前与中心主任和科员进行总分帐的核对,每年年终进行实验设施的全面检查。

四、          内外关系:

实验中心对校分管领导负责。

实验中心由中心主任负责。

实验中心应为教学、教育服务,接受并落实教务科提出的实验要求和任务,教务科应为实验中心提供工作方便,在落实教学任务、排课等方面考虑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协调关系。

总务科应为实验中心提供采办、后勤服务及人力上的服务。

实验中心的建筑设施、动力和照明电的维护,安装等由总务科负责解决,实验中心及时向总务科联系。

实验中心直接同教研组有联系,为各教研组的教学实验服务,各教研组应经常对实验中心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技术上的指导。

五、          其它:

1、大扫除由学生科负责排定实施。

2、在实验楼进行实验的班级及实验教师,应负责组织好当天实验室的清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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